涉海研究生实践基地跨区域共享的机制与途径
一、引言
随着海洋强国认识的空前深化和海洋经济的强势崛起,沿海省份普遍已建或正在筹建海洋大学。 江苏海洋大学成功更名,深圳海洋大学和河北海洋大学正在加速筹建,在我国沿海逐渐形成海洋高等教育的高地。 非海洋类高校也聚力创设二级海洋学院,名校如浙江大学、中山大学等在沿海城市异地成立海洋学院;江苏作为沿海省份,河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近年成立了海洋学院,南京大学的海洋地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海洋气象、江苏科技大学的船舶工程、南京农业大学海洋科学和扬州大学的水产养殖等学科居全国领先地位,这些内陆高校的涉海学科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与涉海高校和学科的蓬勃发展的态势相比,作为涉海研究生培养重要依托的实践基地建设相对滞后。 实际上,为强化应用性人才培养,在卓越工程师计划、产教融合项目等政策强势引领下,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成效显著,也总结出一些建设模式[1-2],对阶段性建设成效进行了实证分析[3],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成果丰硕。 这些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共性和示范性[4-5],适用于绝大部分学科专业。 可是,因涉海研究生实践基地的特殊性,对其建设和运行的特殊机制的针对性研究并不充分,实际工作更是举步维艰,一定程度影响了涉海学科的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没有针对涉海学科的特点,突破传统的自建自用的窠臼。
就高等教育布局而言,沿海省份的沿海城市大多为发达地区,集中了高等教育的优势资源。 江苏是个例外,沿海是高等教育的洼地,沿海以海洋为鲜明特色的高校目前仅江苏海洋大学一所。 就研究院所布局而言,江苏迄今未有一所国家级的涉海研究院所。 就海洋产业而言,除船舶与海洋工程以外,优势不明显。 诸因素叠加,江苏海洋经济和海洋高等教育均滞后于沿海省份,且互为因果。 涉海研究生培养的实践条件严重不足,其独具的建设和运行机制研究也不充分,更未付诸实践。 这一课题于江苏是空白,于全国是短板,其研究既是当务之急,也事关长远。
二、涉海实践基地的特点
研究生教学实践基地作为人才培养的必备条件和必须成本,既是高校自身质量保障的内在要求,也是上级主管部门的外在规范,高校在投入上会在成本和效益上寻求平衡。毋庸讳言,在当前高校评价的主流取向上,投入科研条件的动力要显著高于教学条件。 在投资力度上,往往教学条件以适用为度,而科研条件以财力为限,甚而超前举债。研究生实践基地因其性质特征,兼具教学和科研的双重需求,建设标准上会力求达到科研要求。尤其作为高强度额投资的涉海研究生实践基地,一般不会仅仅以教学需要为限度, 具有鲜明的建设和运行特色。 从空间角度看,涉海实践基地有以下四种形态:
(一)离岸基地
主要为集中在高校、研究院所的基于科学研究的条件,在几何尺度和使用环境上基本没有临海的区域要求, 可以建在内陆。 有大型海洋工程试验平台,包括船舶拖曳水池、水工水池、水声测量水池、波流水槽等大尺度设施,最长可达300 米,提供室内海洋试验环境。 有海洋遥感大数据中心, 实现与卫星、科考船、海上浮标、水下仪器的远距离数据传输,助力构建数字海洋。 有海洋资源标本室、海洋生物类养殖箱,以及各类分析测试平台,提供优越的离岸科研环境。
(二)近岸基地
岸线作为宝贵的资源,主要用于发展海洋产业。其中海洋工程类主要包括港口、航道、集疏运体系等港口航运企业,企业规模大,学科专业全,可以提供海洋工程、海洋管理、海洋法务、航运金融等学科专业的综合实践条件。海洋资源利用类有海上风电、潮汐能、海水淡化等新型产业。 海洋生物类有海水养殖、加工、储运、高值化利用等产业链。 另一方面,政府基于海事管理、渔政管理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建设了各种监测站所及其装备。
(三)近海基地
海洋工程类有钻井平台,满足国家的资源和能源需求;有大型海洋工程机械,满足岛屿建设和国防安全的需求。近海海面布局浮标、水下仪器、海上无动力原位测试平台等,可以搭载海洋物理、化学、生物、环境、气象类监测和试验,为数字海洋提供基础数据。 近海的海洋牧场(如深水网箱和养殖工船)产业也在逐渐兴起,着力构建国家的蓝色粮仓。
(四)远洋基地